
為完善和創新廣西市場監管監督模式,進一步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加大社會監督力度,促進社會監督共治,推進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的行政執法,提升行政執法效能和質量,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廣西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高等院校長期從事法律教學研究的專家學者,長期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律師,長期關心關注、宣傳報道行政執法工作的新聞媒體工作者,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企業代表、個體工商戶代表、行業協會代表等,人數不超過20人。
二、選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未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分、黨紀處分,無其他嚴重不良信用記錄。
(二)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和法律素養、較強的法治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支持法治政府和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對市場監管重要業務工作方面有較強的敏銳性,具備與履行行政執法社會監督職責相應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本職領域有較高的專業素養、業務成就和榮譽成果。
(三)具備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公德心、事業心和工作積極性,熟悉廣西情況,有較強參與社會監督的自覺意識,能夠密切聯系群眾,善于發現問題,擅長調查研究;
(四)能夠自覺維護社會監督員的形象,能夠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一般在25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有開展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工作的時間和精力。
(五)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主要職責
(一)宣傳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重要決策部署以及市場監管相關政策制度;
(二)協助監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行政,參與市場監管現場監督工作、協助開展調研工作;收集市場監管各相關領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效能情況;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
(三)密切聯系群眾,收集社會各界對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反饋,推動改進工作;提出針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的監督建議,拓寬市場監管部門聯系和服務基層及廣大群眾的有效途徑;
(四)參與市場監管相關的其他社會監督事務。
四、履職要求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及時準確地記錄、反映發現的市場監管領域存在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和有關情況。
(二)不得利用監督之便干擾、妨礙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公務活動,不得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四)積極參加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相關活動,履行相應工作職責,不得以廣西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的名義參加與履行該職責無關的社會活動。
五、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個人自薦、單位推薦、定向聘請等方式開展,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2.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要求:
(1)報名人員須認真閱讀本通告,按要求填寫《廣西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報名表》(通告附件)。
(2)報名人員需提供個人證件照片(一寸藍底免冠)、身份證(正反兩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或者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3)報名人員可提供認為能證實其符合擔任社會監督員條件的其他資料。
上述材料可通過電子文檔形式提供至電子郵箱gxamrfgc@163.com。如提交紙質材料,請雙面打印填寫報名表,相關材料郵寄至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怡賓路1號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法規處,聯系電話:0771-5302876。報名人員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供虛假報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選聘資格。
(二)資格審查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則,依據選聘的條件、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綜合考慮報名人員的工作能力、業務專長、法治素養等因素,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三)公示公布
擬聘人員將在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正式成為廣西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我局依法向社會公布。
六、聘任期限
廣西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聘期1年。期滿后需要續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辦理,原則上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到期未續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內實行動態管理,對不能勝任或從事與社會監督員身份不符的活動的,不予續聘或解除聘任。
七、其他事項
廣西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作為志愿監督,無工作報酬。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為社會監督員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對社會監督員反映的相關意見建議進行整理和研究,及時協調推動解決問題,提升社會監督工作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