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所定向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招錄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錄用
對于合格畢業的學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定向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考錄用手續。
3、在校學習不合格人員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考,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
4、違約情況
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考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違約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5、最低服務年限
按照中央關于最低服務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養時間)的有關規定,在最低服務期內不允許進行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等形式的交流。入校時高中及大專起點的大專教育畢業生的最低服務年限為9年,入校時大學??破瘘c大學本科教育畢業生的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入校時大學本科起點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畢業生的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入校時本科以上起點碩士研究生教育畢業生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