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考公告》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考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現將我辦公考錄用體檢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人員名單
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體檢人選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陳雄意等3人為我辦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考體檢人員(名單見附件1)。
請入圍體檢的考生認真閱讀《公考錄用體檢考生須知》(見附件2),于體檢當天上午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1張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體檢費按時到達集中地點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二、體檢集中時間和集中地點
體檢集中時間: 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8:00。
體檢集中地點: 廣西南寧市桃源飯店大門口(地址:南寧市桃源路74號。乘車線路:乘10, 26, 32, 46, 62, 73, 89, 215,219, 609, 802等線路公交車,到桃源路中站下車。)
三、體檢項目及標準
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5〕29號)、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7〕37號)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9號)以及《關于印發〈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
對《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場復檢。
當日、當場復檢只能進行1次,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項目,不再擇日進行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論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我辦提交復檢書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除當日、當場復檢項目外,復檢項目須嚴格保密。
考生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四、體檢人選遞補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從同一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其他
(一)體檢所產生的費用由考生個人自理,由體檢醫療機構在體檢當天當場統一收取。
(二)根據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規定,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給予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本次錄用資格并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考的處理。
(三)本公告發布后2天內,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考生應及時向我辦提供書面申請。
聯系人及電話:張增聯,0771-2529104(兼傳真)。
附件:
1.自治區地方志辦公室2015年考試錄用公考體檢人員名單.xls
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