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信用社是從事(貨幣信用)業務的(合作制)金融企業。
2、 各級信用聯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分社、儲蓄所和站在設立、變更和解散都要事先取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
3、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業務許可方式有(審批制)(備案制)(報告制)三種。
4、 農村信用社開辦新的負債、資產業務適用(審批制),代理保險業務業務適用(審批制)。
5、 農村信用社開辦代理保險業務,即要取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關)的批準又要取得(保險業監督機關)的批準。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后再由(縣級信用聯社)向各市(銀監分局)辦理審批手續,經(省)銀監局批準。
6、農村信用社的營業機構擅自停止營業或者縮短營業時間的,對客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7、金融機構和存款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為(存款合同關系)
8、存款憑證本身(不是)存款合同。
9、農村信用社的存款業務分為(單位存款)和(個人儲蓄存款)
10、單位存款分為(單位活期存款)和(單位定期存款)
11、個人儲蓄存款分為(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定活兩便儲蓄存款)
12、單位在農村信用社可以開立的結算賬戶有(基本賬戶)(專用賬戶)(一般賬戶)(臨時賬戶)
13、一個單位能在(一個)銀行機構開立(一個)基本賬戶。須經(人民銀行)批準。
14、一般賬戶實行(備案制),(不得)辦理支出現金業務。
15、儲戶提前支出定期存款,要出具(本人的身份證)和(存單),他人代取的,代取人(必須)提供儲戶和代取人的身份證,(代取人)簽字。
16、 一般情況下,存折存單和密碼(不能)同時掛失。申請存折和存單掛失(必須)提供密碼。申請密碼掛失應提供(存單和存折)。掛失分(口頭掛失)和(書面掛失)
17、口頭掛失必須自掛失之日起(5)日內補辦書面掛失手續。否則(掛失自動失效)。
18、 書面掛失須持儲戶(有效身份正件),并提供儲戶(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存款金額、賬號及住址等)相關賬戶要素,向(開戶農村信用社)提請書面掛失。
19、書面掛失自掛失之日起(7)日后方可補辦新存折或辦理支款業務。掛失后申領新存折或辦理支款業務(必須)由儲戶本人親自辦理。
20、夫妻鬧離婚時,農村信用社要堅持(只對儲戶負責)的原則辦理相關手續
【分校聯系方式】
南寧分校:0771-2094277 大學城分校:0771-3864543
桂林分校:0773-2899676 柳州分校:0772-2820748
玉林分校:0775-2294260 百色分校:0776-2517997、18277638099
河池分校:0778-4086230 來賓分校:0772—2804249
賀州分校:0774-5288860 梧州分校:0774-3833980、18078061518
貴港分校:0775-4551236 防城港分校:18877702928
崇左分校:0771-7981688 欽州分校:0777-3898366、13877756331
北海分校:0779-2029270 宜州分校:1870788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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