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0年4月7日至2003年4月7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5年4月7日至2003年4月7日期間出生);
7.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廣西警察學院公安專業且生源地為廣西的2021年普通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定向招錄培養或在職委托培養的除外,以下簡稱“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
9. 已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2021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考筆試;
10. 具有人民警察招錄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 畢業時不能達到畢業條件,不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
2. 不符合省級以上公考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資格條件的;
3. 在讀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非2021年普通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4. 已被公安部機關及其直屬行政單位、鐵路、交通、民航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機關(以下簡稱“中央和國家機關”)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畢業生;
5.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但未報名參加此次考試、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或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但在選擇職位環節落選,以及在招考任一環節自愿放棄的考生,除參加人社部發〔2015〕97號文件規定的特殊招錄以外,今后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不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有關政策。
二、招考程序
(一)筆試
筆試由國家統一組織。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各科目單科成績由中央組織部反饋我區后,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計算公式合成: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少數民族照顧加分)×30%+專業科目成績×30%。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考生登錄報名網址(www.gx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在所在公安院校進行公示。符合報考條件但未報名的考生,視為放棄報考資格。
報名時間:2021年7月28日至 29日。
資格審查時間:2021年7月30日前。
此外,已報名參加本次招考的人員,不得報考2021年我區公安機關面向社會人員招考(四級聯考)的職位,可以報考公安機關以外的職位。
(三)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會同自治區公安廳劃定,并在公安院校公布。
公布時間:2021年8月上旬。
(四)體能測評
自治區公安廳根據筆試合格分數線確定體能測評人選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方可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地點統一設在南寧市。
體能測評時間:2021年8月14日。
(五)面試
1. 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環節。按照國家統一安排,參加調劑的畢業生,一旦進入其他省份面試人員名單,不再列入我區公安機關面試人選。
2. 實施面試
面試人選確定后,面試實施機關將在公安院校的門戶網站上發布面試公告??忌垂嬉髤⒓用嬖嚒?/p>
面試成績當天公布。面試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但是考生須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才能進入下一招考環節。
發布面試公告時間:面試前一周。
面試時間:2021年8月15日。
面試地點設在南寧市。
(六)體檢
面試合格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體檢工作按照公考和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及操作手冊等文件規定執行。
體檢時間:面試結束后一周內。
(七)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進入考察環節。考察按照公考以及人民警察錄用考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應在考察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考察完成時間:2021年8月底前。
(八)職位選擇
考察合格的考生可參加職位選擇。已被中央和國家機關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畢業生,不得選擇職位。考生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職位資格條件依次選擇公安機關職位。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單項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每個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職位。考生一經選擇職位,不能隨意更改。前者如放棄職位選擇,則依次遞補,直至職位無空缺或者合格人員全部選擇完畢??忌呀涍x擇職位的,不得放棄,否則將通報所在院校和各地公安機關,今后報考公安機關不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有關政策。
職位選擇時應執行任職回避規定,不得選擇錄用后即構成公考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選擇與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職位選擇地點設在南寧市。
選擇職位時間:2021年9月上旬。
(九)公示和錄用
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自治區公安廳和公安院校的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經調查了解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審批,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新錄用公考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錄用到基層一線執法單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公安基層一線執法單位以外的單位。
錄用審批時間:2021年9月底前。
三、優惠政策
(一)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給予照顧加分,分值為3分。照顧加分計入申論單科成績。
(二)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2011〕601號)規定,烈士和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考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特別提示:
1.報考人員在公考錄用考試報名、面試、體檢、考察等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公考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嚴肅處理。報考人員應當誠信報考,簽訂誠信報考承諾書,對在體能測評等后續環節隨意放棄資格的,公考主管部門將依照規定進行誠信記錄,供招錄機關錄用考察時參考。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考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輔導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主辦方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報考人員不得將培訓機構散發的資料帶入考點、考場,違者后果自負。
政策咨詢電話:0771–2893139、5856529
考務咨詢電話:0771–5505211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考局
2021年7月28日
原文標題:2021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考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gxjcxy.com/xwzx/tzgg/content_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