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考公告》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考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現將我辦公考錄用體檢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體檢人選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唐遜等3人為我辦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考體檢人選(名單詳見附件1)。
請入圍體檢的考生認真閱讀《公考錄用體檢考生須知》(附件2),于體檢當天上午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1張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足夠的體檢費按時到達集中地點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二、體檢集中時間和集中地點
集中時間:2015年7月6日上午7∶20
集中地點:自治區人防辦(南寧市桂雅路19號)辦公樓前。
三、體檢項目及標準
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5〕29號)、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7〕37號)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9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場復檢。
當日、當場復檢只能進行1次,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項目,不再擇日進行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論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我辦提交復檢書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除當日、當場復檢項目外,復檢項目須嚴格保密。
四、體檢人選遞補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將從報考同一職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簽到后,須將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或置于靜音狀態后交本組帶隊工作人員統一保管。體檢結束后方可領取。拒不交出或隱瞞不交的,一經發現即作違紀違規處理。
(二)填寫體檢表時,考生須如實填寫過往病史,但不能在體檢表上填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籍貫、職業、工作單位(畢業院校)、報考職位、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體檢表須由工作人員統一保管,考生不能自帶。
(三)體檢費約為每人500元,由體檢醫療機構在體檢當天當場統一收取,費用考生自理。
(四)對于體檢中違紀違規的考生,嚴格按照《公考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聯系人:楊富娟 劉 波
聯系電話:0771-2853352 5773682,
傳真:0771-5713705
附件:1.自治區人防辦2015年考試錄用公考體檢人員名單.xls
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