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包括處長、副處長、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和科員。公開遴選職位分為兩類,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公考,二是專門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公開選調職位包括調研員、副處長和副調研員。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
1、報名范圍:
(1)省級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考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考。
(2)省級以下參照公考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中央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
2、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考或參照公考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除選調生外,由下級機關轉任到本級機關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央級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或省區市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考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企業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過。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公考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報考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正職職務或具有2年以上縣(市)領導班子副職工作經歷的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報考副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副職職務或具有3年以上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報考主任科員以下職位,須現任相同職務層次的職務。計算任職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
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處長職位,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報考副處長職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報考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鄉科級副職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2年5月27日以后出生),科員年齡在29周歲以下(1985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6)所在機關層級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
(7)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體健康。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考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今后,在職公考、參照公考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公考錄用考試。
(二)公開選調
1、報名范圍: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考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考調任規定(試行)》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下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現任中央企業總部工作部門下設處室負責同志或企業總部及下屬單位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省(區、市)屬企業工作部門(處室)或直屬單位負責同志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市(地)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中央企業地方下屬單位工作的,比照省(區、市)或市(地)屬企業現任相當職務層次人員;以及在上述國有企業工作,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