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安人才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四川省公安廳決定面向全省市州及市州以下黨政機關,考試選調一批業務骨干到省公安廳機關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考調計劃
考調計劃40名。具體職位見《四川省公安廳2015年考試選調業務骨干職位表》。
二、考調對象和條件
(一)對象。
全省市州及市州以下黨政機關公考。
(二)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業績突出、群眾公認、清正廉潔;具備擬任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和政策理論水平;個人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2、具有3年以上公考工作經歷(其中有2年縣或縣以下基層公考工作經歷,時間截止2015年8月1日),主任科員及其以下職務,年齡不超過35周歲( 1979年4月3 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需同時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4、符合相關最低服務年限規定,具備考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身體健康,熱愛公安工作。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及資格審查采用現場方式進行,時間為2015年4月9日- 4月28日,地點為四川省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處(成都市文廟后街36號4號樓405室)。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公安廳2015年考試選調業務骨干報名表》一式一份(貼一寸免冠近照,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經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公考錄用審批表、公考登記表、最近一次職務變動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上述證明材料需加蓋所在單位鮮章)。
4、符合報考職位條件的證明材料。(工作經歷證明需所在單位出具并蓋章)
5、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考調資格。考生如不能到現場的,可委托他人報名及資格審查。
此次考調職位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3,未達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調減考調計劃;報考職位考生不足3名的,取消該職位計劃,由四川省公安廳將報考該職位考生調劑至符合報考條件的相近職位。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占總成績的60%,面試占總成績的40%。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綜合素質測試和專業能力測試,分別占總成績的18%、42%。綜合素質測試和專業能力測試卷面分均為100分。
2、筆試加分。碩士研究生加1分、博士研究生加2分,研究生加分需同時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加1分、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加2分,以最高加分項目計算,學歷和職稱可重復加分,計入考生筆試折合前成績。考生未在資格審查期間內提交加分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筆試工作安排、進入筆試人員名單和筆試成績、職位排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四川公安信息網主頁公布。
(二)面試。
筆試結束后,依據筆試成績高低按考調計劃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因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所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面試工作安排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和四川公安信息網主頁公布。
面試總分100分,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5分鐘PPT介紹本人三個突出業績和10分鐘結構化面試。當場公布面試得分。
五、體檢
根據考生報考職位考試總成績高低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一并列入)。體檢按《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因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缺額,按考調職位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一并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四川省公安廳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考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在考察合格人員中,依據考試總成績的高低按考調計劃依次等額確定試用人員。因考察不合格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集中訓練及基層鍛煉
試用人員參加6個月集中訓練并經考核合格、公示無問題即辦理調動手續。其中,無公安工作經歷的人員,集中訓練后進行1年6個月基層輪崗鍛煉,其中派出所1年、交警隊3個月、看守所3個月。集中訓練考核不合格或公示反映問題影響調動的,退回原單位。
八、其它事項
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務年限規定(試行)》要求,考調人員5年內不得申請調出(從正式辦理調動手續之日起算)。
四川省公安廳不負責解決考調人員夫妻異地調動問題。
本公告由四川省公安廳政治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8-86301740
附件:
1.四川省公安廳2015年考試選調業務骨干職位表
四川省公安廳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