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調計劃
本次考調專職學生輔導員共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報名對象和條件
(一)報名對象
符合考調條件的全省范圍內黨政機關公考(不含參照公考身份管理人員)。
(二)報名條件
1、參加考試選調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政治堅定,勤奮敬業,熱愛公安教育工作,具備擔任公安院校專職學生輔導員的業務知識、工作能力和政策理論水平;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同時獲得學歷學位證書。
(4)具有3年以上公考工作經歷,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
(5)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或在工作單位已任副科級(含副主任科員)及以上職務的可放寬年齡條件至35周歲(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公考工作經歷和年齡計算均截止2015年4月30日。
(6)年富力強,身體健康。
(7)近兩年的年度考核均在稱職(合格)及以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同等條件下,從公安武警院校、軍隊院校畢業的人員及符合條件的轉業軍人優先。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及資格審查采用現場方式進行,時間為:2015年4月11日(星期六)9:00-17:00,地點為: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江陽西路34號四川警察學院行政辦公樓三樓行政會議室。
(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1、《四川警察學院2015年考調專職學生輔導員報名表》一式一份(報名表需貼個人近照);另準備兩寸照片一張。
2、單位同意報考函原件(其中內容需表述考生的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身份、公考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現任職務、近兩年年度考核情況等)。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公考登記表復印件、最近一次職務變動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其中公考登記表復印件、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需加蓋單位鮮章。
4、個人受表彰獎勵材料原件復印件。
(二)打印準考證。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現場打印準考證,并于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考點參加筆試。
(三)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處理。如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將取消考調資格,并視情況進行通報。報名并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數與擬用職位之比原則上不低于3:1,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調減考調職位數。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實行百分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在筆試當天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不合格者不進入面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包括法律知識和公文寫作,主要測試基本法律素養和公文知識與寫作能力,此次考試不指定復習材料。
2、筆試時間。筆試時間為2015年4月26日(星期天),相關考試信息及要求詳見本人準考證。筆試成績和職位排名在四川警察學院官網另行通知。
(二)面試。
1、筆試結束后,由四川警察學院劃定考試成績合格線,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各職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因缺考或其他原因,各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1:3比例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或取消、調減考調計劃。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相關事宜安排將在四川警察學院官網另行通知。
2、面試內容及形式。面試總分100分,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5分鐘PPT介紹本人公考工作經歷中的個人業績和10分鐘的結構化面試。考生在制作的PPT文檔中只介紹相關工作業績,不表述個人信息,考官現場打分,隨即予以公布。
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的高低順序排名)按照職位與考生1:1的比例確定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按照修訂后的《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按各職位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四川警察學院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對擬考調人選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務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綜合考察。在考察合格人員中,依據考試總成績的高低按考調計劃依次等額確定擬錄用人員。因考察不合格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公示
對擬錄用人員予以公示,公示無問題的確定為擬調動人選。
八、辦理調動手續
擬調動人員經研究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九、監督
此次考調工作接受四川省公安廳及社會的監督,四川警察學院紀委、監察審計處將參與此次考調工作全過程,聯系電話:0830—3110556。
本公告由四川警察學院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830-3113430、0830-2361511。
附:《四川警察學院2015年考調專職學生輔導員報名表》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