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考法、《公考錄用規定(試行)》(人事部第7號令)、《湖南省公考錄用實施辦法》(湘人社發〔2014〕67號)和《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考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4〕64號)和《湖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考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規定,為滿足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考法管理機關、單位,下同)錄用公考(含參照公考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公考局決定,組織實施湖南省2015年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全省共計劃招考公考7234名,其中省直機關(含省垂直管理單位)868名、市縣鄉黨政群機關4847名、法院系統620名、檢察院系統389名、選調生510名。各招錄機關具體招考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招考職位表(附件2)。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公考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閱:
湖南領導人才網(http://www.hnleader.gov.cn);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hnrst.gov.cn);
湖南省公考局網(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人事考試網。
省公考局、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考局)為本次招錄開設“2015年公考招錄服務專題”網頁。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公考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9年3月20日至1997年3月20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5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考專業指導目錄》(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考專業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公考主管部門認定。特別提示:請報考人員下載《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考專業指導目錄》,對應找到本人專業名稱與專業代碼,準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以便準確選擇合適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