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招聘基本條件
(一)戶口所在地為資源縣;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現役軍人;有違紀違法記錄史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依法被辭退公職未滿五年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在讀的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六)其他
1.公開招聘崗位為司勤勞務人員,男性,初中以上文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C證以上并具有五年以上駕駛經驗;
2.年齡要求:22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10月1日至1996年10月1日期間出生),持B照以上可適當放寬到45周歲。
3.招聘條件中凡涉及時間段的計算,均以 2018年10月1日為界。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司勤崗位人員工作,按照發布招聘簡章、報名與資格審查、司勤崗位能力測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環節進行。
三、報名方法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由用人單位進行參加考試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8年10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二)報名地點:資源縣行政中心四樓—資源縣機關事務管理局426辦公室。
(三)報名人員須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考生報考資格由用人單位負責資格初審查。
(四)報名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及駕駛證(C證以上)。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證件的原件,同時提供其復印件一份。另交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3張。
(五)領取《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憑身份證于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到資源縣行政中心四樓—資源縣機關事務管理局426辦公室領取。
四、司勤崗位能力測試科目及時間
(一)司勤崗位能力測試科目
交通法規知識;駕駛技能,汽車常規部件認知及應急故障排除。司勤崗位能力測試科目命題由用人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行業專家命題。
(二)司勤崗位能力測試時間
2018年10月27日(星期天)上午9:00開始,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1.根據報考人員司勤崗位能力測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排名,按比例1:2確定進入面試人員,人數未達面試比例時,則由資源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另行研究決定。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成績需達60分,方能進入考察程序。報考人員面試分低于60分的,取消應聘資格。
2.面試時間與地點另定通知,凡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3.面試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助、全程接受紀委(監委)部門的監督。
五、考察
(一)考察人選的確定。按照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司勤崗位能力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相同職位招聘數末位出現兩人以上成績并列的,以能力測試高的進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資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招聘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察組由招聘單位2人以上組成。
(三)考察工作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察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組織實施考察工作,考察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一式兩份),考察組成員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考察不合格,不能進入體檢環節,按本款第(一)條規定依次遞補。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考察情況確定體檢人選。
六、體檢
(一)體檢時間:另定通知。按第七款第(一)條規定的1:1確定體檢人員,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用人單位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者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補錄。
(二)體檢對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三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按第五款第(一)條規定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七、確定擬聘用人員
(一)根據總成績、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及時進行復查。
(二)公示無異議的,報縣人事領導小組審批。
八、政策保障措施
(一)所招人員試用期一個月,合格后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二年,由縣勞務派遣中心負責工資發放及社會保險費繳納。今后因不適應工作或考察不稱職的,一律不再續聘或解聘。自動辭職的必須在三個月前向用人單位提出自動辭職報告書。解聘或辭職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招聘人員合同期間各項社會保險費由縣財政負責繳納(個人部分由本人自己承擔)。
(三)工資待遇按資源縣政府購買服務人員標準執行,縣內下鄉及縣外出差的差旅費補助參照我縣現行差旅費補助標準執行。安排相對固定駕駛中巴車的人員工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300元/月。
九、本簡章未盡事宜,由資源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資源縣機關事務管理局2018年公開招聘司勤人員簡章
資源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