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體檢人選及要求
(一)根據招聘崗位計劃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按照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來確定體檢人選。如面試成績相同時,則以面試題本中“綜合分析能力”項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人選;如報考同一崗位人員面試成績和面試題本中“綜合分析能力”項成績均相同的,則以面試題本第三項評分要素成績高的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具體名單見附件1、2)。
(二)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開考(醫療衛生崗位經縣招聘領導小組核準)或因考生缺考,面試崗位開考比例達不到1:3的,此類崗位考生成績須達到該考場面試滿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進入體檢程序。考生成績都達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三)體檢人選接到體檢通知后,不按時參加體檢的按自動放棄體檢資格處理。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的,從報考同一職位中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事宜另行通知。
二、體檢時間及要求
(一)西林縣2018年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工作定于2018年9月 26日(星期三)進行。
(二)體檢人員請于2018年9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西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股領取體檢通知書(領取時須攜帶身份證)。《體檢通知書》由西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體檢人員領取。
(三)體檢當天,體檢人員需持體檢通知書、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于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中。體檢人員根據體檢通知書要求,持體檢通知書、個人身份證、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張于體檢當日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中,統一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
體檢報到時間及地點見《西林縣2018年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知書》。
三、體檢標準
1.體檢標準按照桂人發﹝2011﹞155號和百政發﹝2012﹞30號文件要求,參照《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2.對《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場復檢。按《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當日、當場復檢只能進行1次,復檢不合格的,不再擇日安排進一步檢查,體檢結果以當日當場復檢結論為準。
3.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項目的不合格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生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四、體檢費用
體檢費用由體檢醫院按規定收取,費用由考生自理請自備體檢費約300元(以實際收費為準,不含復檢費用)。考生交通、住宿自行安排。
五、考生體檢須知
(一)體檢考生必須按要求準時到指定地點報到,統一前往指定的體檢醫院進行體檢。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二)體檢考生在報到時,通訊工具統一交由工作人員保管,體檢結束后方可取回。
(三)體檢考生必須服從醫護人員和工作人員的指揮,自覺遵守秩序,在體檢過程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不得與體檢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聯系。未檢完擅自退場不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其他事項:
1.考生體檢應統一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其它醫療單位的檢查結果一律無效。
2.在體檢過程中有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給予不予聘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本次聘用資格并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規定嚴肅處理。
3.體檢表上貼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張。
4.體檢表由受檢者本人填寫部分要如實、逐項填齊,不能遺漏。
5.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前不要吃早餐。
6.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7.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
8.請配合醫護人員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若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將視為體檢不合格。
六、相關事宜,請與西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股聯系。
咨詢電話:0776-8683788
西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