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簡介
桂林高新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4日,是桂林市高新區管委會投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旅游業項目、文化傳媒項目、工商業項目、物流項目的融資、投資、建設、管理;投資收益的管理和再投資;非證券類股權投資;資產的重組、轉讓、兼并、租賃、拍賣與收購;資產托管;債權經營;市政公用工程建設管理;土地開發;房地產開發;國內各類廣告的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會議會展服務;物業服務;房屋、通信設備租賃。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公開招聘常務副總經理。
三、招聘崗位職責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協助總經理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等。
四、招聘崗位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信廉潔,勤奮敬業,團結合作,作風嚴謹,有良好的職業素養。
2、熟悉現代化企業經營管理方式,具備履行職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熟悉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政策法規等,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改革創新能力和市場應變能力。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身體健康。
(二)資格條件
1、任職全國大中型企業總經理或現任職副總經理三年以上;現任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或現任正科級領導職務三年以上。
2、掌握經濟、企業管理等方面專業知識,有較強的決策判斷能力、經營管理能力。
3、年齡不超過50周歲(即196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在國內外獲得的學歷須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應聘:
1、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期內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另有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人員職務的;
2、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報考人員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評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
3、企業應聘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個人原因,導致企業出現嚴重虧損、或造成企業資產嚴重流失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個人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記錄的。
上述資格條件中,學歷、職務和任職年限均含本數,職務和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5月31日。
五、招聘流程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25日下午17:00止。
2、報名方式
報名人員下載、填寫《桂林高新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報名登記表》(見附件)后,將紙質版報送或郵寄至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將《報名登記表》、免冠證件照電子版及相關佐證材料的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郵箱地址(報名時間以郵件發送時間為準)。
報名/郵寄地址:桂林市七星區青柳路2號漓東科技大廈桂林高新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E-mail地址:glgxtz@163.com
聯系人:樊女士 李先生
聯系電話:(0773)8991259 8993526
3、報名要求
(1)報名登記表填寫要求項目完整、真實準確。
(2)相關佐證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任職文件、及能夠證明本人工作業績和能力水平的其他相關資料,企業人員還需提供所在企業性質、規模大小(以2017年底統計數據為準,包括企業年銷售額、資產總額和企業職工人數)和管理層次的說明材料(需本人簽字)。以上資料原件待接到通知后交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查。
(二)資格審查
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按照公開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報名信息提交不完整的,及時通知應聘人員予以補充完善,資料補充截止時間:2018年6月25日上午12:00。
(三)差額遴選
按照選拔職位和資格審查合格人選1:8的比例(若因符合條件的人選較少而達不到1:5比例的,該職位不再進行公開選聘),產生進入競職答辯階段人選。
(四)競職答辯
按照差額遴選確定的人員比例進行答辯,根據得分高低,按每個選拔職位1:3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同時進入考察環節)。
(五)體檢
競職答辯后,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考察對象到指定的市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社部、衛生部有關規定執行。如因體檢不合格,取消進入考察環節資格。
(六)組織考察和研究決定
根據競職答辯和體檢結果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并按干部管理權限,由選聘領導小組根據考察結果按每個職位1:2的人選比例,提請桂林國家高新區工委管委研究決定聘任人選,并向社會公布。
(七)任前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
對擬聘任人選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發布任職通知,由集團公司負責辦理聘任入職的相關手續。
六、相關待遇
常務副總經理為職業經理人,其薪酬按市場化聘任確定,薪酬構成為:底薪30萬元/年+年度績效;兌現辦法:底薪按月發放,年度績效在年終考核合格后,按考核結果確定發放比例)。
七、其他
(一)聘用人員實行半年試用期(試用期工資按80%發放),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辦理聘用手續,任期三年,任期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可以連聘連任。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試用職務,原聘常務副總經理不再另行安排工作。
(二)招聘紀律
本次公開招聘自覺接受桂林國家高新區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防止和杜絕一切不正之風,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者,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三)本公告由桂林國家高新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