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單位:防城港市防城區環境保護局。
二、招聘崗位:防城區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員6名。
三、招聘性質:編外聘用。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無任何不良記錄;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有耐心、有熱情,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服從安排、責任心強;
3.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或傳染病史;
4.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6.專業范圍: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等環境保護類;化學工程、化學工藝等化學類相關專業;文秘類、計算機類相關專業。
7.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因個人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4.曾違法違紀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處分期間的;
6.在中央及地方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有意向者請填寫附件《防港市防城區環境保護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可通過E-mail、信函等方式報送報名表進行報名。
電子郵箱:以電子郵件(郵件主題為“應聘+姓名”)的形式將個人簡歷發送至郵箱fchb3253269@163.com。
郵寄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區慈愛路105號防城區環保局辦公室,郵編:538021
(二)報名時間及聯系人: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2018年4月18日
聯 系 人:黃曉婷
聯系電話:0770-3253269。
(三)本單位對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發出面試通知。未獲面試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四)面試:面試當天報考人員須攜帶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進行審核。包括: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歷證書、職業技術資格證等有效證件。凡報名者提供情況不實,一經發現即取消面試資格。
(五)聘用和待遇
對擬聘人員經自治區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污普辦公室組織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普查員證的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一年,工資為2500元/月(含個人應繳保險部分,約300元),并按有關規定為聘用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險。本單位可根據考核結果對聘用人員作留用或解聘的決定。
防城港市防城區環境保護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