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二、報名的基本條件及資格(二)資格條件 1、具有桂林市戶籍(含11個縣),轉業、退伍軍人及警校畢業生戶籍不限;”更改為“所有報考人員戶籍不限”;
二、將“二、報名的基本條件及資格(二)資格條件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7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出生),轉業、退伍軍人年齡放寬到32周歲以下(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更改為“年齡在18周歲以上、32周歲以下(1986年3月1日至2000年3月1日出生),轉業、退伍軍人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
三、增加報名時間15天: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
四、將“四、待遇 聘用常駐營區民兵應急隊員在聘用期間的薪酬待遇,按照秀峰區委員會常委會 “十屆〔2017〕18號”會議紀要研究確定的標準執行,并按規定繳納社保。”更改為“聘用常駐營區民兵應急隊員在聘用期間的薪酬待遇,按照秀峰區委員會常委會 “十屆〔2017〕18號”會議紀要研究確定的標準執行,并按規定繳納社保。有需要的可以安排住宿。”
秀峰區公開招聘常駐營區民兵應急
分隊隊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