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審判——“依法治國”進步
志公教育 左老師
【熱點背景】志公教育 左老師
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再審法律文書,撤銷原判,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黨的十八大以來,23起重大冤假錯案得到糾正,這些冤假錯案大多數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糾正的,且大多數是因為“證據不足”,根據“疑案從無”的原則被宣判無罪。
【熱點解讀】
我們國家提倡“法治社會”,更是堅持“依法治國”。除了平時多做法治宣傳,讓群眾增加法律知識外,對于一些案件的審判也能讓群眾感受到我們國家依法治國的決心和力度。在提倡法治社會,讓群眾知法守法的同時,政府對那些“冤假錯案”的態度和處理辦法更讓我們感受到了國家法治的進步。如今,相隔18年的呼格吉勒圖冤案有了最新的審判——“呼格吉勒圖無罪!”這不只是一個案件,更是我們國家公正執法的表現,體現了我們國家“依法治國,以人為本”的決心,也讓我們感受到了和諧社會的美好未來和希望!
十八大以來,我們國家的法院系統加強了糾正冤假錯案的力度,而這一起案件,是根據“疑案從無”原則宣判被告人無罪的又一起重要案件,體現了司法機關在司法理念上的重大轉變。人民法院敢于糾正這些冤假錯案,說明其在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無罪推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理念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這是一個非常可喜的變化。而這一變化也是困難重重的,因為這不只是觀念上的轉變,執行由于體制,機制上的原因起來也比我們想象中難度更大,并且對冤假錯案的審判,期間走的程序步驟也相當復雜繁瑣,做不好就會引起群眾的懷疑,甚至對我們國家的法治產生質疑。所以,如何在轉變觀念的基礎上,落實這些法規,讓我們國家的司法制度和程序更加完善,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有很多的“潛力”值得我們去進步。
但是無論如何,我們的司法機關能夠“知錯就改”的態度和作風,以及近段時間平反“冤假錯案”的實際行動和成果都給群眾吃了“定心丸”。相信人民群眾都是看在眼里,記在心里的。群眾們從此也會更加相信我們的政府和法律,法治之路必然越走越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