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聘任制看公考改革
志公教育 劉志剛老師
近日,浙江首批聘任制公考揭開面紗,由于薪酬高、社會高度關注等原因,自消息公布之日起,各種質疑之聲就不絕于耳。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月5日《人民日報》報道,深圳3200多名聘任制公考首聘3年期滿后,竟無一人解聘,這種“只進不出”的怪相,一下子將聘任制公考推向了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志公教育 劉志剛老師
從2007年公考聘任制在深圳試點以來已經在國內一些省市相繼推開,2013年,江蘇已宣布將選擇部分地區“試水”,而福建的首批聘任制公考也將陸續在漳州、廈門上崗,多地密集實行公考聘任制,讓公考原來的“鐵飯碗”變成了“瓷飯碗”。
2006年施行的公考法明確了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作為公職取得的三種基本類型。從法律出臺,聘任制就引起普遍關注,人們寄望這一制度能夠為公考隊伍帶來更好的流動性,更多的活力,和更廣泛的人才吸納功能。
【專家解讀】
眾所周知,施行選任制和委任制的公考隊伍穩定,但缺點在于管理彈性不足,制度對其的激勵和約束效果也不足。在此背景下,機關人員往往缺乏干勁,而越是缺乏干勁,話語權較強的部門就越傾向尋找更多的人干活,長此以往也會產生機構臃腫的問題。在這方面,媒體經常曝光的機關公考上班打麻將就是最好的例證。所以,此次公考聘任制改革,應敢于對臃腫的管理部門實施改革,使原本“多余的”終身制公考改為聘任制,流動到基層,解決基層人員不足的問題。
E政廣場
公考實行聘任制,打破鐵飯碗,是值得探索的,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有待實踐中去檢驗,但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公考解聘、或失業后要有相應制度,配套保障機制很重要,也就是保障基本生活,或一定年限的基本生活,養老及醫療保險都要有保障或基本保障,累計聘任15年以上,達到彈性最低退休年齡允許選擇退休,這些問題需要在立法中規范,應給予相應條件。
深圳市人社局
聘任制改革的目的,并不是為了解聘公考,就像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不是為了解聘員工。聘任制改革引入的契約化管理機制,使單位和公考雙方權利義務的保障機制更加公平,有利于實現‘擇人’和‘擇業’的動態優化。這一機制,進一步豐富了用人單位的管理手段,有利于適度增加公考職業危機感,改善公考的工作狀態,從而提升公考履職效能。
【模擬練習】
對于我國公考分類管理和聘任制公考制度的改革,你怎么看?
傳統觀念中,進入公考體系意味著穩定的身份,以及較為優厚的福利供給。公考群體中存在的懶政、怠政現象一致備受詬病,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沒有合理的公考退出機制,這曾經引發過“死在體制內”的感嘆。而聘任制度設計的初衷,正在于打破僵化的公考進入與退出機制,改變人才無法吐故納新、政府部門工作作風改進難等問題。人才選拔中市場機制的引入,能夠很大程度改變原來存在的一些人浮于事、不負責任、公權濫用等現象,有助于實現政府自我管理思維與管理方式的革新。
一是降低了機關用人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把聘任制作為公考任用的補充形式,一方面可以滿足機關對特殊人員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拓寬選人、用人的渠道,吸引多樣化的優秀人才,改善公考隊伍結構,有利于提高公考隊伍的整體素質,公考聘用關系終止后聘任制公考即與機關脫離關系,機關免去了“進一個人就要終身負責”的后顧之憂,從而大大降低了機關用人成本。公考聘任制有利于調動公考的積極性、創造性,從而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二是通過聘任制度將剛性的身份保障轉化為彈性的績效評估,讓公考真正成為一種人力資源,通過更有效的公共服務、更廉潔的職業品德,實現其價值。
三是聘任制一定程度上縮小了公考與社會其他職業群體的身份差別,也有利于政府從命令和紀律為特征的行政管理,轉向建立在協商基礎上的、以法律為依歸的公共治理。
四是聘任制改革也是促進社會福利公平分配的一個契機,通過適當引入職業市場的激勵機制,合理劃分政府、公考與市場對于福利的承擔與邊界。
【措施】
公考聘任制改革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也是一種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實現政府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統籌思考,與其他改革一體推進,才能實現改革手段與目標的相得益彰。
一是推進聘任制改革,需要在合理界定制度目標的基礎上,與其他改革協同配合,防止顧此失彼。從長遠來看,聘任制改革要統籌職位取得與職業發展的問題。改革不能僅僅止步于職位取得的完善,而應該形成合理的公考職業發展機制。未來應建立與選任和委任不同的職業晉升序列和職業發展模式。
二是完善公考聘任制度。嚴格聘任程序,完整、配套、規范的操作程序,是實現共同目標、維護雙方權益、避免歧義糾紛的必要手段。聘任制公考招聘也要按照公考錄用的相關程序,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用科學的方法選聘優秀人才。一方面,要給聘任制公考權利保障和完善的上升渠道;另一方面,要采取透明、公開等方式,對聘任制公考管理更為有力,讓他們時刻記著自己是“瓷飯碗”而勤勉工作。
三是完善聘任制公考的退出機制。對于不合格、不稱職的聘任制公考要堅決辭退,無論是終身制公考還是聘任制公考,都要有嚴格的退出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浮于事、不負責任、公權濫用等現象。聘任制公考更有必要建立科學而靈活的退出機制。
四是加強對聘任制公考的保障。聘任制公考在職時的社保待遇應與其他公考相同,這樣才能更好激發聘任制公考的工作激情。我國還應該以聘任制公考的擴面推行為契機,加快養老金雙軌制的并軌,這既利于社會公平,也能使普通公考和聘任制公考的退休待遇持平,利于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身于聘任制公考。
五是加強監督,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缺少必要的監督,就會存在腐敗風險。相對傳統的委任制公考制度,聘任制存在更多的腐敗風險。公考法規定機關可以采取公開招聘和直接選聘方法選拔合適的人選。如果采用直接選聘的方式,目前還沒有相關的程序規定,在操作中可能引發腐敗,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就要就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加強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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