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精神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2017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桂林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受理部門
桂林市教育局統一受理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戶籍或人事檔案在桂林市十一縣六城區的申請人員到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桂林市臨桂區西城中路69號創業大廈輔樓3樓C區30、31號窗口。窗口電話:0773-5809253)教育局窗口提交相關材料。
二、認定對象
1.通過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
⒉ 2011年及以前入學,在學期間因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應屆本(專)科畢業生。
三、認定條件
㈠戶籍或人事檔案在桂林市轄區范圍內。
㈡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須具備專科以上學歷,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2017年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放寬到我區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這部分人員必須是在教育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的人員,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㈢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㈣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四、受理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
㈠網上信息錄入
⒈ 系統開放時間為:2017年11月6日7:00至12月6日23:00。逾期不報名,系統關閉后不再受理申請。
⒉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采取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即申請人員在規定的報名期限內登錄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后,到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遞交申報材料進行現場確認。凡只進行網上申報而未作現場確認者申報無效。
⒊ 信息錄入操作流程:
申請人員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 )進行網上注冊和填報申請人信息,具體步驟:
⑴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站后,參加國家統一考試合格人員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員網報入口”;未參加國家統一考試人員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網上申報流程。
⑵“申報第一步 申報人必讀”。
⑶“申報第二步 確認服務條款”。
⑷“申報第三步 選擇認定機構”。
“資格種類”請選擇“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請選擇“桂林市教育局”。
⑸“申報第四步 選擇確認點”。
桂林市十一縣六城區的申請人員請選擇“桂林市教育局”。
⑹“申報第五步 閱讀注意事項”。
⑺“申報第六步 填寫身份信息”。
⑻“申報第七步 填寫申請材料”。
頁面第一部分為“申請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則需要點擊上一步返回相應申報頁面修改。
頁面的第二部分為“登錄信息”,此部分信息為必填信息,無論是“暫存”還是“提交”,申請人必須填寫并一定記住自己設的密碼。
上傳照片的格式要求:
①照片文件類型必須為jpg,例如: 00001.jpg;6323.jpeg;
②照片要求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過20KB;
③申請人近3個月內的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正面照,免冠,無頭飾。請確保加貼在申請表上,及現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與此電子照片同一底版。
⑼按“提交”,申報完成。為了保險起見,按“提交”后,請回到登錄界面,再次登錄進入,檢查照片上傳是否合格,主要是檢查上傳的相片是否能看清自己的相貌,相片看不清楚的,要重新上傳,否則無法審核通過。
⑽申請人登錄。登錄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查看申請狀態。
申報人員必須如實填寫本人的基本情況,電子版申請表與紙質申請表(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領取)所填寫的內容必須一致(從初中開始填起,至提交材料時間截止),對因申報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后果由申報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㈡體檢要求
⒈體檢項目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中所列項目。《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持身份證原件到一八一醫院門診樓三樓健康管理中心前臺領取),也可以登錄桂林市教育局網站“教師資格”專欄自行下載,A4紙雙面打印,在貼相片處,須貼上免冠彩色標準相片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不加蓋體檢醫院公章者無效。
⒉體檢時間:
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8日(周日不檢)每天早上8點開檢,體檢醫院結論欄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以及醫生簽名和醫院公章(體檢結果一年內有效)。各申報人員須在申報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提交體檢結果,即《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
⒊體檢必須在指定醫院進行:一八一醫院門診樓三樓健康管理中心(桂林市新橋園路1號,咨詢電話:2080613),桂林市十一縣申報的人員也可在經本縣教育局認可的縣級醫院體檢。體檢收費標準由醫院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有關標準執行。
㈢現場確認受理材料時間及提交的材料
(1)受理時間:
2017年11月22日至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到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桂林市臨桂區西城中路69號創業大廈輔樓3樓C區30、31號窗口)提交認定所需材料,逾期未作現場確認者申報無效。
(2)提交的材料
①戶口簿或人事檔案托管證明原件、復印件1份(普通話為二級乙等以上的,復印有本人姓名的那一頁即可;普通話為三級甲等的,除復印有本人姓名的那一頁外,還需要復印有詳細地址的那一頁,即有戶主姓名的第一頁)。
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內含《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式2份(在貼相片處,須貼上免冠彩色標準相片)。
③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1份。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在貼相片處,須貼上免冠彩色標準相片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不加蓋體檢醫院公章者無效。
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⑥參加國考人員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網頁版”考試合格證明(見附件1)。
⑦學歷證書(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讀研的學生如需要申請的話,可提供本科畢業證申請;
⑧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⑨免冠彩色標準相片1張(小2寸,3.5×4.5cm)。
㈣領取教師資格證時間
2018年1月8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憑身份證原件到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桂林市臨桂區西城中路69號創業大廈輔樓3樓C區30、31號窗口)領取教師資格證。代為領取教師資格證書的,須持有委托人簽字按手印的《〈教師資格證書〉領取委托書》(樣式請參考桂林市教育局網站“教師管理”中的“教師資格”欄目“《教師資格證書》領取委托書(樣本)”)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咨詢電話:
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 0773-5809253
桂林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辦公室 0773-2820032
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交通提示:
乘坐公交車:61路、83路、85路、86路、k2路到政務服務中心站下車,89路到山水大道(創業大廈正門)下車后往西方向走約300米。
>>>附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樣本)1.png

桂林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