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一)認定范圍。
在防城港市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對象。
1.通過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
2.2011年及以前入學,在學期間因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應屆本(專)科畢業生。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防城港市教育局負責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三、認定時間
申請人網上申報時間:11月6日至12月6日。
市直及港口區、防城區、東興市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間:12月1日至12月12日(每個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
上思縣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間:11月20日至12月12日(每個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
四、認定條件
(一)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2017年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放寬到我區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這部分人員必須是在教育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的人員,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四)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五)戶籍或人事檔案在認定機構管轄區內。
(六)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1.非參加國家統一考試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注冊和填報申請人信息,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2.參加國家統一考試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戶籍證明(戶口簿)或人事檔案托管證明原件、復印件。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5.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參加國考人員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網頁版”考試合格證明。
8.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9.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免冠彩色標準相片1張(小2吋,3.5×4.5cm)。
11.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時(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請依序整理成冊。
(三)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頒發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咨詢電話
防城港市教育局:(0770)2883827/(0770)2883826
港口區教育局:(0770)2810065
防城區教育局:(0770)3253530
上思縣教育局:(0770)2077805
東興市教育局:(0770)7681247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