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2017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于11月份上旬開始,為便于廣大申報者了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報名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認定報名時間
我區認定網報時間范圍:11月6日至12月6日。各市、縣(市、區)具體認定時間請申請者關注戶籍或人事檔案所在地教育局官方公布的具體報名時間和相關信息。
各地聯系人信息見附件。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為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為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其中:桂林、崇左市教育局負責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兩市所轄的縣、區的申請人員集中在市教育局認定)。
三、認定范圍及對象
(一)認定范圍。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對象。
1.通過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
2.2011年及以前入學,在學期間因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應屆本(專)科畢業生。
四、認定條件
(一)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中等師范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是經過教育廳備案的人員,未在教育廳審核備案的人員不予認定。
(四)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五)戶籍或人事檔案在認定機構管轄區內。
(六)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五、報名辦法及流程
(一)網上申報。
1.非參加國家統一考試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注冊和填報申請人信息,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2.參加國家統一考試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戶籍證明(戶口簿) 或人事檔案托管證明原件、復印件;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5.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參加國考人員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網頁版”考試合格證明(見附件1)。2015年全日制師范類專業畢業的申報人員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等證明材料各1份;
8.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9.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免冠彩色標準相片1張(小2吋,3.5×4.5cm);
11.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時(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請依序裝訂成冊。
(三)證書領取。
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或認定結果。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