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描述
宣傳寫作工作人員1名,熟悉新聞宣傳寫作、新媒體(微博、微信公眾號等)運營制作及公文材料撰寫。
二、崗位要求
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男女不限,年齡在35周歲以下,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傳播學或文秘學等相關專業,文字功底扎實,有一定的創新意識。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無違法記錄。品行端正,具備較強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身體健康且能勝任崗位工作。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或放寬要求。報名須提供相關作品,如文字作品、新媒體作品、公文材料等。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辦法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公布簡章、報名、資格審查、面談、政審和試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15日至31日止(節假日除外)
2.報名方式:
報名材料:《港口區人民檢察院檢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以及相關獲獎證書、作品、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證件照1張、生活照1張。目前已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報名者,須提交原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
網上報名:應聘者將上述報名材料打包發送至郵箱:zg2862677@126.com。
現場報名:應聘者攜帶上述報名材料復印件到港口區漁洲坪建政路9號港口區人民檢察院四樓政工科,填寫報名表,提交材料。
3.資格審查:我院將在報名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電話通知通過初審的應聘者,未通過初審的不另行通知。報名材料恕不予退還。
(二)面談
由我院面試考核小組成員對應聘者進行面談考核,面談當天應聘者須攜帶報名材料原件備齊待查。
(三)政審
面談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聘用單位對應聘合格者進行政審,因政審不合格者,從其他應聘人員中擇優遞補。
(四)試用
擬聘用人員在聘用前試用1個月,試用期月薪1500元。
(五)聘用
經面試、政審、試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
四、聘用管理
實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員與港口區人民檢察院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后工資不低于3500元/月(含五險),享受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差旅補貼,如有媒體稿費歸個人所有。
聯系方式:港口區漁洲坪建政路9號(郵編538001),聯系電話:0770—2862677,電子郵箱:zg2862677@126.com。
本簡章由港口區人民檢察院政工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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