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1.民主公開原則; 2.公平競爭原則; 3.擇優錄用原則。
二、崗位職責及招聘名額
法官助理職責: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辦理案件的排期;
(二)指導當事人舉證,協助法官完成庭前會議、證據交換等工作;
(三)協助法官組織庭前調解和訴訟中調解工作;
(四)協助法官調查取證;
(五)受法官指派或協助法官辦理保全、鑒定、評估等工作;
(六)收集與案件審理相關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指導案例、裁判指引等參考資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
(七)列席合議庭討論案件;
(八)協助法官草擬法律文書;
(九)接待當事人;
(十)協助法官開展調研、審判流程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綜合業務系統中的信息錄入和相關流程的辦理;
(十二)辦理法官交辦的其他審判輔助性工作。
書記員缺位時,由法官助理代行書記員的職責。按照本院法官助理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法官助理招聘名額:法官助理5名。其中女性2名;男性3名(因文書送達、外出執行等工作崗位適合男性)。
書記員職責:在法官、法官助理指導下,按有關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一)辦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續;
(二)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及訴訟注意事項,告知開庭時間、地點及審判組織組成情況,通知相關人員出庭參與訴訟;
(三)承擔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四)負責檢查訴訟參與人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五)擔任案件庭審筆錄、合議筆錄等記錄工作;
(六)做好庭審的錄音錄像準備工作;
(七)校對、印制、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八)整理、歸檔案卷材料;
(九)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按照本院書記員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書記員招聘名額:書記員5名,其中女性2名;男性3名(因文書送達、外出執行等工作崗位適合男性)。
三、招聘條件
(一)法官助理資格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自愿從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覺學習司法規范和禮儀,服從安排,愛崗敬業;
2.本人未受過刑事、治安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無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
3.具有國民教育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文憑或取得司法考試C證以上;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別優秀的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良好身體條件;
6.有相關法律工作經驗者優先。
(二)書記員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學專業大學專科以上或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別優秀的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4.計算機中文錄入速度每分鐘60字以上;
5.工作認真細致,作風嚴謹踏實,具有一定語言文字歸納、庭審應對等審判輔助工作能力;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良好身體條件;
7.在同等條件下,有書法、體育、文藝方面特長的優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用: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其他不宜從事法官助理、書記員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6日,現場報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方式:請報名者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填寫完畢后,將報名登記表連同其他報名材料通過特快專遞(報名的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或直接送交至本院政工科。
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面交報名材料的除提交復印件外,還須提供原件核對;郵寄報名材料可寄復印件,面試時須提供原件核對:
(1)身份證;
(2)學歷學位證書或司法考試C證及以上證件;
(3)《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書記員)報名登記表》2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張。
(二)資格審查。由本院政工科組織人員對報名參加招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書記員面試前需進行資格技能測試。對符合條件的報名者進行計算機中文錄入速度每分鐘60字以上測試(未達60字的取消其考試資格,考生可自帶手提電腦。
符合招聘條件者,通知面試。
(四)面試(占40%)。
組織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參加面試,面試重點考察應聘人員口頭表達能力、反應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綜合協調能力、儀表儀態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根據考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
(五)體檢。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
(六)組織考察。對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本院組成考察組,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考察。通過查閱檔案、實地考察、面談等方式,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對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原因,致考察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取消考察對象資格,依次按從高分到低分由未進入考察名單者遞補。根據對考察對象的考核情況,由本院黨組綜合醞釀確定錄用人選。
(七)公示。對擬聘用的人選按有關規定在本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八)辦理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五、工資福利待遇
聘用的法官助理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工資標準為:1900元/月,試用期滿后工資標準為:2500元/月。
聘用的書記員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試用期滿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
根據有關規定為聘用法官助理、書記員繳納“五險”。
報名地點:北海市新世紀大道北側·上海路以西(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政工科505室)。
聯系人:小韋 、小葉
聯系電話:0779-3800011 13878952367(小韋)、 13707892235(小葉)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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