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人員
按照擬錄用人數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對已通過公共科目考試的考生,按分數高低確定每個職位面試人員(名單已在考錄網站公布)。
二、面試安排
面試定于2017年2月23日至2月25日進行,每日上午9:00開始。
面試時間 | 面試職位 |
2月23日 | 紀檢監察一、紀檢監察三 |
2月24日 | 紀檢監察二、紀檢監察六 |
2月25日 | 紀檢監察四、紀檢監察五、紀檢監察七 |
三、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名單的考生于1月20日前發送郵件(標題為:報考職位+姓名+身份證號后四位)至zzbpzgbyc@163.com確認是否參加面試,并在郵件中注明最新聯系方式。
如考生參加面試,需提供電子版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證件照。如考生主動放棄面試資格,需在1月20日前傳真提交放棄聲明(格式見附件),凡考生放棄面試又未按要求提交聲明的,將按要求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備案。
四、郵寄材料審查
請考生于1月25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將以下材料郵寄到我單位接受資格復審(均使用A4紙,格式見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及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2.考試報名登記表(可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粘貼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證件照,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3.已獲得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計算機水平、外語水平及文字能力證明復印件。
5.工作過的所有基層單位開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格式見附件)。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檔案管理單位關于存檔的證明(格式見附件)。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格式見附件)。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格式見附件)。
應屆畢業生提供加蓋院系黨組織的報名推薦表(需注明培養方式)及加蓋教務處公章的成績單。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人員提供待業考生情況證明(格式見附件)。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41號(請注明“公考面試資格復審材料”);郵政編碼:100813。收件人姓名:派駐干部一處;單位名稱:組織部。請考生務必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寫郵寄信息,以免造成信件遺失;寄出材料后應來電告知,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還。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五、面試時需攜帶的材料
所有考生面試報到時應攜帶:身份證,本人現有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體現考生文字能力、計算機水平、外語水平的相關資料或證書原件,公共科目考試準考證原件,鋼筆或簽字筆,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證件照2張(背面寫上姓名)。社會在職人員應攜帶工作證,應屆畢業生應攜帶學生證,留學回國人員應攜帶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缺少上述材料者,無法進行資格復審,取消面試資格。
六、體檢和考察
面試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考察對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再遞補順延考察人選。
七、注意事項
1.考生對所有報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凡報考材料信息虛假或不詳實的,將按照規定取消考生錄用資格,并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備案。
2.考生必須遵守考試紀律,不得攜帶任何電子設備進入候考室和考場,面試后應立即離開考場,嚴禁泄露試題信息。考生如有違紀行為,將按照規定取消錄用資格,并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備案。
3.考生自行負責面試期間食宿安排。面試結束后,京外考生可以離京。之后,將電話通知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到北京參加體檢,期間請保持通訊暢通。
4.聯系電話、傳真:010-59595414
附件:有關材料模板
中共中央紀委組織部
2017年1月14日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