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3月,成立只有兩年多的“斗魚”直播平臺再度完成新一輪融資,獲得騰訊領投的約1億美元投資。已經在香港上市的“天鴿互動”直播平臺數據顯示,2015年其平均月度活躍用戶和平均季度付費用戶,與2014年相比,漲幅都在20%左右。(人民日報 3月31日)
“月入六位數”“打賞”……萬花筒般的網絡直播,讓主播們名利雙收,招人艷羨。與此同時,一些主播為了“出位”而不擇手段。據報道,一名為“play有喜”的網絡男主播闖入南京某學校,公開直播騷擾女生。更為吊詭的是,這名網絡男主播的行為被校內保安阻止后,其粉絲未譴責該主播反而在網上辱罵師生……
在網絡直播平臺迅速發展的同時,部分網絡直播平臺法規意識淡漠,忽視了平臺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違規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造成平臺里紙醉金迷、花天酒地、炫耀財富、獵奇斗艷、惡語相向的丑惡現象蔓延橫行;個別“主播”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恣意妄為,以身試法。
【熱點解讀】
近年來,伴隨互聯網產業的迅猛發展,網絡直播平臺風生水起,只需一臺電腦一個賬號,人人都可變成“直播車”,網絡直播成了當下最熱的創業“風口”。雖然網絡直播平臺因其即時直播、互動性強等特點備受年輕人喜愛,但粗口亂飛、網絡主播衣著暴露等問題也頻頻發生,一些直播內容游走于法律與道德的邊緣。
網絡直播平臺涉亂象橫生,屢禁不止,其原因主要有:直播平臺設立門檻較低,網絡直播平臺法規意識不強,內容把關不嚴,履行應盡的內容自審義務不夠;從業人員缺乏明確的準入制度;惡意競爭,監管不力,違法成本較低等。
我們應當引導社會運用好網絡直播平臺,傳播積極向上的內容,這需要各方齊抓共管。
首先,直播平臺管理者應建立健全自身的監管機制,尤其作為平臺監管員,不能為提高點擊率而姑息縱容違法現象,敷衍了事;網絡直播平臺經營者都應樹立“內容為王”的理念,努力生產網民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視頻內容,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對于越道德及法律紅線的行為,應堅決抵制杜絕。
其次,政府相關部門也應把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不僅需要加大審核力度,更要切實查處違法涉“黃”等行為,從源頭抓起,加大懲處力度。第一,要落實網絡實名制,特別是對網絡主播的身份核實工作;第二,要落實在線舉報機制;第三,要叫停一些涉黃、涉賭為主要內容的網絡直播平臺;第四,要盡快成立適用于全行業的自律機制;第五,要加強網站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提升網友整體素質。
再次,文化部應該加強對國內主要網絡直播平臺的巡查,加強對主要網絡直播平臺負責人政策法規引導和宣教,明確監管的底線和紅線,加強“主播”直播行為和用戶互動內容的實時監管。同時,要出臺加強網絡表演管理的政策,在經營主體管理、事中事后監管方面對網絡表演關鍵環節進行規范,建立違規網絡直播平臺和違規“主播”警示名單和黑名單制度,通過信用懲戒機制約束網絡直播平臺和“主播”的行為,加強行業自律。
總之,網絡直播平臺若想在時代大潮中茁壯成長,需政府部門、平臺主體和大眾等社會各界的力量協同配合及呵護,唯有構建良好的網絡環境,真正把監管放進制度的籠子里,網絡直播這條產業鏈才能積極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