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調配管理辦法(試行)》(河人社發﹝2012﹞142號)有關規定,河池市統計局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局屬事業單位2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職位性質及名額
河池市統計局普查調查中心科員2名,屬參照公考法管理事業編制。
二、選調范圍
河池市各級黨政機關在職在編公考或參照公考法管理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三、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勤奮敬業;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原則,作風正派;服從領導,大局意識、組織紀律觀念、團結協作精神和集體榮譽感強。
2.工作能力較強,能熟練操作word文檔、excel表格等日常辦公軟件,有較好的綜合組織協調、公文寫作和語言表達能力。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統計學、經濟學、會計學和數學專業優先考慮。
4.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在現單位工作滿一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任職試用期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選調工作所涉及的學歷、工作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6年10月30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組織報名、資格審查、考察、討論決定、公示、跟班學習和調動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30日前。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和快遞郵寄材料報名(報名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的方法。現場報名人員須提供所 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驗核后退回本人。快遞郵寄材料報名人員可郵寄復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進行復核。
3.報名地址:河池市金城中路296號河池市統計局辦公室(原地委行署辦公樓六樓),郵編:547000。
4.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 )《河池市統計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等有關證件復印件。
(3)《公考登記表》或《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4)確定行政職務的任職文件或材料復印件。
(5)近期全身生活照片1張(彩色5寸)。
報名者必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取消選調資格。
(二)資格審查
河池市統計局按照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由河池市統計局黨組進行適崗比選確定考察對象。
(三)考察
確定為考察對象后,由河池市統計局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并對其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性和報考資格再次進行核實確認。
(四)討論決定
根據考察情況,由河池市統計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確定擬選調人選。
(五)公示
對擬選調人員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或反映情況經調查不影響選調的,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
(六)跟班學習、調動和任職
在正式辦理調動手續前,對擬選調人員進行1個月的跟班學習考察。跟班學習考察期間未發現擬選調人員有不適合統計工作情形的,正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河池市統計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請向河池市統計局辦公室咨詢。聯系電話:2285387,2081801。
附件:河池市統計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河池市統計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