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人選確定
面試結束后,招聘單位根據崗位計劃聘用人數與體檢人選1∶1的比例,按照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含照顧加分)+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筆試崗位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的確定人選。
工勤崗位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人選。
二、體檢及領取體檢通知書時間、地點
(一)市直招聘崗位體檢時間、地點
1.體檢時間:2016年7月23日。
2.體檢地點:金城江城區指定體檢的醫療體檢機構。
請參加體檢考生持體檢通知書、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于體檢當天上午7:20到河池市人才市場大院(河池市金城中路人才巷24號)集中(市內可乘坐1路、2路、8路公交車到河池市人才市場站下車)。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3.領取體檢通知書
體檢考生于2016年7月21日至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到河池市人才市場一樓大廳領取體檢通知書,并現場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表》。
(二)縣(市、區)招聘崗位體檢時間、地點
縣(市、區)招聘崗位體檢時間,具體以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知為準。
三、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印發〈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
對《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場復檢。按照《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項目(如視力、色盲、聽力、嗅覺等)均不進行復檢。
當日、當場復檢只能進行1次,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項目,不再擇日進行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論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我市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書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除當日、當場復檢項目外,復檢項目須嚴格保密。
考生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四、體檢人選遞補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應從同一崗位面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體檢費用
體檢費用按規定收取,每人320元,由考生自理,待體檢結束后統一集中繳納。
六、考生注意事項
(一)體檢考生必須認真閱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考生須知》。
(二)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給予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并按照公考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體檢過程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向醫務人員透露本人姓名和相關身份信息,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絡。
(四)本公告發布以后,考生放棄體檢資格的,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
(五)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六)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七)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七、聯系方式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78-2558810。
附件:河池市2016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考生名單.xls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20日
2016年7月20日